一.山东有去世者贷款16万?
本来没有多少人知道的赵固村因为一个神秘事件被扰乱了平静的生活。村里仅1700多的人口,却有超过300户的人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背上了贷款,他们对这笔债务一头雾水。经过调查发现,这笔“莫名其妙的债务”在张尹村也出现了。据张尹庄村村民立案申请书显示,涉案受害人数达400人,预估涉案金额8000万元。
离奇的事情远不止这些。在2018年8月,快60岁的的吴天刚收到传票,上面的内容显示,他的妻子2015年曾在润昌农商行贷款16万。重点是,吴天刚的妻子早在2011年就已经去世,已故的人怎么可能贷款呢?这明显就是居心叵测的人在非法操作。
二.工作人员移花接木
无独有偶,利用死者名义办理贷款的新闻在一些法律网站也可以看到。吉林省柳河县农村信用社被通化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在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化分行申办国际结算业务时没能申办成功,后来王某某查询自己为他人贷款担保的信息后意外得知,有一笔贷款查询结果令人大吃一惊:贷款人王某于2003年7月因病死亡。
也就是说,王某死亡33个月后,柳河县农村信用社又向逝者王某发放了5万元人民币贷款,却把还债的义务暗中转给了毫不知情的王某某。信用社给死人贷款,凭什么让无关人士还钱呢?工作人员暗箱操作骗取贷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贷款诈骗。
三.贷款人去世后债务怎么办?
有网友戏谑:“这年头,正规大学毕业几十年后发现自己的毕业证造假,人死了还能横空飞来一笔债务?”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贷款人去世,没有还清的贷款应该怎么办呢?
按照《民法通则》第213条规定:“作为被执行的公民死亡后,以其遗产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死亡之后,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根据《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应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虽然法律这样规定,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要按照不同的贷款品种和贷款情况来具体分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