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省对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其适用区域进行调整,失业保险相关待遇标准同步调整,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记者从中了解到,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最高可领每月1260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江西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按不同区域共分成三种,一类区域1340元/月;二类区域1260元/月;三类区域1180元/月。
我市浔阳区、濂溪区、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被划分至二类区域;
柴桑区、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永修县、德安县、共青城市、庐山市、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等区域被划分至三类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