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属于民间借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高利贷又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而且现在我国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更加规范化,以下3种”高利贷“非法,大家不用还。
1、超过法定利率规定范围的。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按约定归还本金和利息是必须的。但是利率一旦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在法律上就不受保护了,为无效约定。借款人甚至可以要求出借人归还超出部分的利息。
2、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
最高法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比如为赌博人员放高利贷的,高利贷开赌博游戏室的,贩卖假币、贩卖毒品的,这些借贷关系都是非法的,自然不成立。当事人还会面临警方的处罚。
3、以违法手段形成的借贷关系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受损害方的变更权或撤销权应当依法行使。
前段时间以为母亲因为女儿欠下高利贷而自尽,弄得家破人亡,高利贷的危害大家都有所耳闻,很多人因高利贷而苦不堪言,所以律师哥在这里奉劝大家,借钱一定要走正规借贷渠道,高利贷能不碰就不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