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中的一项比较重要的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不仅如此,还能享受政府提供的福利,工作介绍、技能培训等服务或者补贴,这样的福利,在关键时刻还是很有用的。那合肥失业保险金哪些人可以领取呢?该如何领取呢?领取时又有什么条件限制呢?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办理材料
1、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2、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户口簿(原件);
《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失业登记手续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居委办理。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无法提供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可持上述2、3、4、5项材料和一张一寸照片到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发放《劳动和社会保障手册》。
4、身份证(原件);
5、金融社保(查询 办理)卡(无金融社保(查询 办理)卡的新站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经开区失业人员提供中国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区失业人员提供徽商银行的银行卡或存折)。
三、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户口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非合肥市户籍失业人员在失业前单位所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25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发放至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存折(银行卡)或金融社保(查询 办理)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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