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又有好消息了。
国家医保局上月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
这17种抗癌药包括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而我们关心的药品价格,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最高降幅达71%,甚至部分进口药的价格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市场价格。
看来,国家又在努力为大家减负省钱了,特别是对于患癌群体和其家庭来说,无异于雪中送炭。
不过,也有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医保报销的范围不断扩大,有医保的保障是不是就够了?还需要买重疾险吗?
报销的范围扩大,并不等于报销的额度足够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医保“保而不包”。
从大病医保的报销额度来说,通常每年最高只有20万,超过的部分就要自己承担,但一场大病,20万当真能治好吗?
另外,此次新增的抗癌药,进入的是医保乙类目录,而这个目录下的药品,医保并不能全部报销的,个人还需要承担一部分费用。
简单说一下医保的甲、乙、丙类药品目录的区别。
国家药品目录将药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甲类,可以全部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
第二类乙类,这类药品需要个人先按一定的比例承担部分费用,之后剩余部分进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医保比例报销。通常,医保报销50%-70%,剩余的部分需个人承担;
第三类丙类,这部分的药品是不报销的,需要个人全部承担费用。
除此之外,虽然医保的报销范围也在逐步扩大,但依然还有许多抗癌药并没有纳入医保目录里,还有比如像核磁共振、伽马刀这种检查和高端的治疗手段,也是医保不报销的。
即使你可以承担大病的治疗费用,可是大病初愈后的康复费用呢?治病期间的收入损失呢?这些费用,医保是帮不了你的。
因此,尽管医保范围在不断扩大,但并不能转移我们在罹患大病时的全部财务风险,我们依然需要重疾险和百万医疗险来进行风险转移。
不过话又说回来,医保(或者说社保)依然是我们最最基础的保障,如果你连基础的保障都还没有,还是赶紧先买社保吧。其他的风险,就交由重疾险和医疗险来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