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日前制定了《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第5条规定,“五险一金”迎来一个大变化——建立"黑名单"制度。
以后,如果个人或企业有下面这些行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坐高铁、乘飞机、考公务员可能都会受到限制。
01
哪些行为会被列入“黑名单”?
先来看看社保的“黑名单”——
1、用人单位未按相关要求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且拒不整改的;
2、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参加的、申报社会保险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非法获取、出售或变相交易社会保险个人权益数据的;
4、社会保险服务机构违反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定且拒不整改的;
5、负有偿还义务的用人单位及其法人代表或第三人,拒不偿还社会保险基金已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再来看看公积金的“黑名单”——
1、限制、阻挠、拒绝买受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
2、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后仍不执行的;
3、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
4、违规提取或者协助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退回的;
5、违规获取或者协助违规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
6、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逾期6期以上,经催收仍不偿还的。
对个人来说,骗保、违规提取公积金的行为,以后都将被拉黑,甚至影响个人前途发展;对企业来说,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也会付出更多的代价。
02
不缴纳社保有什么后果?
在现实中,依然有用人单位不给员工足额缴纳,甚至不缴“五险一金”,甚至还有单位在社保上跟员工讨价还价的。
之前就有读者来问规划君,说新入职的单位跟自己说,如果不缴纳五险一金,每月可以给折现800块钱,随工资发。她本人觉得工资本来也不高,能折现也挺好的,起码每月还多几百块钱。
但这样做,真的合规、划算吗?
首先可以肯定的说,用人单位这么做,肯定是不合规的。因为社保中的“五险”是国家法律强制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的,个人和企业均无权决定不缴纳;而“一金”属于合法福利,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定。
如果这样的用人单位不整改,按新规要求估计得上“黑名单”了。
再换个角度想,企业在员工的基本保障福利上讨价还价,企图靠克扣员工的福利来降低成本,自然也不会有什么竞争力和发展前途。说句不好听的,这样的用人单位根本就不应该选择。
其次,不缴社保,折现增加工资对低收入人群来说,是否更划算?
并不是。看似到手的工资多了几百块钱,但你失去的却是任何商业保险都买不来的实在保障。
1)退休后无法领取基本养老金
养老保险金的领取是有条件限制的,需要累计缴费15年以上才行,所以别说是不缴纳了,即便是缴纳,不够年限,也不能享受养老金待遇。
2)无法享受医疗保障
现在挂个普通号都50了,没有医保的话,随便一个头疼脑热,挂号、验血、化验、开药估计就得四五百了,更不用说患大病做手术了,几天的功夫就能把你几年的积蓄耗没。
五险中的医保可以带病投保,投保后也没有等待期,任何商业健康险都做不到这点。并且,商业医疗险对于没有医保的人,保费也会提高。
另外,如果想终身享受医保保障,医保要累积缴费满20年才可以。
3)在很多城市无法买房,子女无法在当地接受教育
很多城市的买房条件都直接跟社保缴费情况挂钩的,以北京为例,外地户口必须在京连续缴满5年社保才行,连续的意思就是不能断缴,一旦断缴就要重新计算5年期限。子女教育也如此,父母得提供社保缴费记录。
4)无法享受生育福利
生育险可以保障女性在生育期间得到报销补偿,还可以带薪休产假,没有生育险,就无法享受这些福利。
5)失业,出工伤得不到赔偿
如果不缴纳社保,失业后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出工伤后也得不到赔偿。
所以说,有时候我们不能只顾着眼前的那丁点儿利益,眼光要放长远一些,用不缴社保换那几百块钱,是赚还是亏,心里应该明镜儿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