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通辽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要求,通辽市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企业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
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8%增加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34.5元;调整增加的待遇从2018年1月1日起计发,全市共有15.43万企业退休人员、4.3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这次调整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调整标准一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7元。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进行调整。
倾斜调整: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对2017年底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超过70周岁每增长1岁增加3元。
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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