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正常调整机制的要求和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在充分考虑我市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情况下,昨天,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0月份开始,将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到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市人社局介绍,此次调整的具体标准为:市区(不含双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拟由每人每月108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44元,增幅23.9%;所辖双城区、尚志市、五常市、方正县、依兰县、宾县、巴彦县、木兰县、延寿县、通河县等10区、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拟由每人每月8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16元,增幅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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