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社保局决定开通生育津贴申请业务网报系统办理。从9月1日起,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业务可转网报系统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单位社保专管员通过网报系统为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
办理流程为:
1、登录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单位网报系统
2、缴费申报模块
3、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中进行生育津贴申请
用人单位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审核不通过时,以下情形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的;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的;
3.无报销记录的;
4.其他情形。
而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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