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社保局了解到,省社保局决定开通生育津贴申请业务网报系统办理。从9月1日起,省本级生育津贴申请业务可转网报系统办理。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生育3个月(难产4个月)后或计划生育手术1个月后,由单位社保专管员通过网报系统为职工办理生育津贴申请。办理流程为,登录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单位网报系统——缴费申报模块——在生育津贴申请模块中进行生育津贴申请。用人单位提交申请3个工作日后查询审核结果。
值得注意的是,审核不通过时,以下情形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1、单位账户变更、不完整、无信息的;
2、享受生育津贴期间缴费记录不正常的;
3、无报销记录的;
4、其他情形。而未开通网报业务的单位,需填写生育津贴申请表到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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