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开始,朋友圈一直被黄晓明和相关的段子所刷屏。最为常见的一个标题是《黄晓明账户涉18亿股价操纵案,还曾短炒疫苗企业长生生物》,看完这个标题真是有点无语,蹭热点也要有点良心,疫苗之殇已经让很多人心碎了,用这个热点来骗流量的媒体真是需要认真反思下自己操守的。
仔细回顾一下事实,上周证监会对涉案操作精华制药的操盘手高勇开出18亿罚单,没收非法所得8.9亿,并且终生证券市场禁入。而在其用于操作股票的16个股票账户中就有演员黄晓明的一个账户。明星效应是巨大的,以至于此事公布后,媒体和群众都无心关注此案是有史以来单支股票非法获利最高的案件而都在集中关注黄晓明。事后,据说黄晓明与证监会的调查人员曾会面3小时。事后调查人员对媒体说并无确凿证据证明黄认识高勇,也无法证明黄对高利用其账户操作股价是知情的。按照法律,如果确不知情,那么除了没收非法所得以外,黄应该不会被追责。
所以如果我们现在得到的信息都是实情,想来黄这次应该不会涉及刑事责任,牵扯疫苗的事也是子虚乌有。黄今天凌晨微博发声也证实了上述信息。
但这事似乎又不能这么简单带过。回顾这一年以来,先是赵薇空手套白狼的并购被证监会处罚,再有黄晓明卷入股价操作案,中国的明星为何一而再再而三地在资本市场出问题。我想这绝不是像黄在微博声明末尾强调的是“理财不谨慎所导致的”。试想一下,按黄所说,他的账户是其母在操作,而其母与高勇据说是委托理财的关系,黄的确可以说不认识高,对事件也不知情,那如果此案没有东窗事发,很久以后,百忙之中的黄晓明有一天突然发现账户中多出了很多很多钱,此时还会不知情么,或者说你知情了,是会笑纳非法所得,认为这就是自己找的委托理财的团队英明,还是会觉得这有问题,会向监管当局汇报呢……当然,很多事情没有如果,既然现在已经事发,我们认为这就是不谨慎吧。
就算是不谨慎吧,让我觉得奇怪的是国外明星如果选择私人银行或理财机构替自己理财,通常的做法是将自己委托的钱买成DPM产品(全权委托理财产品),即授予受托方全权打理所托财产的权力。而不是将自己的账户本身交给受托方操作。即便在国内,各个银行的私人银行还有专业理财机构通常也是要求客户将钱汇入机构指定的账户,而不是问客人要账户密码自己去操作。我们可以将责任推给国内投资理财渠道比较少,缺乏更丰富的理财产品这样的客观原因。但直接开放账户的做法除了在收入归属、税收、洗钱隐患上留下了很多模糊不清的地带,方便了别有用心的人去操纵以外,至少是违反了国家对账户实名制使用的相关规定的……
从逻辑上说,明星没有义务成为道德典范,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我并不认同说“因为你是明星,所以你要以身作则”这样对明星的额外道德要求。但是,资本市场的一个基本准则是契约精神,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受万人关注的明星的确可以获得普通投资者(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所没有的便利和特权,甚至靠自己的影响力给某些产品带来利好,在你享受这些特权的同时你就要接受市场用放大镜下更为挑剔的眼光去审视你。这不是一句“我理财不谨慎”可以解释的,因为你不谨慎——这不是理由呀——所以你应该谨慎呀!
回首前面说过的这一年以来明星们在资本市场的种种新闻,其实很难将这么多事都用“不懂”,“不谨慎”来洗地。甚至有些事件需要很懂的人才能策划出来。我们不愿意将很多事提到“明星的社会责任感”这样的高度进行说教,但只想弱弱地问一句,明星们好好演戏,多出好作品,难道不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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