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甘肃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畴。
《办法》指出,本地区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基金会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的职工均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办法》的出台,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覆盖范围,更好地保障了公务员的工伤保险合法权益,真正实现工伤保险职业人群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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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中国张掖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