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市市场监管委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下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当前天津市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持续高发,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源头治理问题未能有效破解。为找准矛盾症结、源头化解风险,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责任,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显示,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发现的线索排查达到100%,先期行政处置达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化解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明了排查重点,涵盖:1)天津市市级《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动态台帐》涉及企业;2)天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机构名单;3)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服务 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信息”、“网络科技”、“网络借贷”“金融科技”、“商务咨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样的风险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内容包括3点:
1.排查企业发布的金融类广告是否含有下列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排查金融类广告的具体手段包括:加大重点媒体和重点领域发布金融类广告的监管。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广告。
2.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异地经营)、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超照经营)行为。
3.排查是否无照经营。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7月26日起至7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10月26日为排查处置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报告阶段,11月1日起形成常态机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出,当前天津市非法集资形势复杂严峻,案件持续高发,特别是针对非法集资源头治理问题未能有效破解。为找准矛盾症结、源头化解风险,全力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结合市场监管职责,切实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责任,自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排查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显示,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是“全面排查企业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对已发现的线索排查达到100%,先期行政处置达到100%。建立健全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化解长效机制。”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列明了排查重点,涵盖:1)天津市市级《排查涉嫌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动态台帐》涉及企业;2)天津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重点机构名单;3)资本市场服务中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金融服务 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带有“网络信息”、“网络科技”、“网络借贷”“金融科技”、“商务咨询”、“信息中介”、“信用中介”、“P2P“等字样的风险企业。
此次专项行动排查内容包括3点:
1.排查企业发布的金融类广告是否含有下列内容:宣传高收益、高回报,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未合理提示或警示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承担风险责任;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对投资理财类产品的收益、安全性等情况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等。
排查金融类广告的具体手段包括:加大重点媒体和重点领域发布金融类广告的监管。重点领域包括民间投融资中介机构;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等互联网金融行业,以及含有或涉及投资理财、涉农互助、虚拟货币、金融互助、养老投资等内容的广告。
2.排查是否存在擅自改变住所或经营场所(异地经营)、擅自改变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超照经营)行为。
3.排查是否无照经营。
根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7月26日起至7月3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8月1日至10月26日为排查处置阶段,10月27日至10月31日为总结报告阶段,11月1日起形成常态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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