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大修住房的合同、协议以及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4)有所购(大修)住房全部价款2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保证用于支付所购(大修)住房的首付款; (5)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6)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另外,房产抵押贷款会有一些误区,比如:误区一:房子抵押后就不是自己的了
若借款人发生偿还不上贷款的情况,银行会先催收,催收无果才会考虑拍卖,这前前后后至少要一年左右才能完成。具体说来,逾期还款达到半年左右,银行才会放弃催款,向法院提起房屋拍卖的诉讼请求,而从提起诉讼到法院受审,又是一个半年的等待。
所以只要在房屋拍卖前,借款人将所欠月供及利息还清,基本上你便不会无家可归。
误区二:只能抵押自己名下的房屋
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只能用自己的名下的房屋作抵押?NO!按照贷款机构的规定,借款人可以用他人名下的房屋作抵押申请贷款,但是必须取得对方的同意,且需要其出具同意抵押承诺书,否则抵押无效。
误区三:只要能上市交易的房子都能办理贷款
不一定。由于各银行控制风险的手段不同,对抵押房屋的要求也不同,尤其是房子所处地段、户型等等,青睐落座在市中心位置的房屋;有的对房屋类型颇为看重,商铺、办公楼等一概不收,只接受普通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