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我们进行商业借贷时,都要支付一定额度的利息,但是你知道吗,只有正常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那些越过了法律界限的利息则是不用付利息的。
比如以下的四种情况
第一:通过借钱来从事非法活动
如果借款人知道了被借款人的借钱目的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例如:走私,贩卖毒品,贩卖假币,地下钱庄,赌博等,在知情情况下还是将钱借出,这就属于不正常的借贷关系。所以这种情况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更要注意的是,本金部分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可能本金也要不回来。
在借钱给他人前,一定要多留一个心眼,问清楚借款的用途,否则将会损失惨重。
第二:借款时双方没有明确利息
这样的情况往往是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
当借款金额较小,或者是关系比较好时,人们在出借款时往往只有口头协议,连借条都不打。这样就会存在很大的 纠纷隐患。如果之后双方的关系闹僵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对还款产生分歧,比如出借方提出要收取利息,这样情况下的利息也是可以不支付的。
即便是写了借条,也不一定受法律保护。所以在写借条时,我们一定要写明以下几点,借款种类,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如果在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第三:法律规定界限外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理中有明确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
这条规定直接设置了借款年化利息的上限。当借款年化利息超过36%时,超出部分是不计入还款利息中的,借款人无需承担这部分利息。虽然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实际生活中还是存在着大量的“高利贷”,放高利贷的人通常会通过暴力手段催债追债,将借款方逼入绝境。
第四:砍头息
何为砍头息?就是在贷款金额中先行扣除了所有的利息,这笔借款到借款人手中是不足额的。这也是高利贷和地下钱庄的一贯放款手段。还有就是网络上频频爆出的“校园贷”这种形式的网络平台,在平台上借款10000,到手可能只有6000。这样的操作并不符合法律规范,但是参与者大有人在。平台往往也是通过暴力恐吓手段催债。
熟悉了以上四种情况,并不是为了教大家如何在借款时逃避利息。而是为了提醒大家,无论是借款还是放款,都应该走合法程序来免去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