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发卡行对“按照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应按照全部透支额收取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透支利息”的条款未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持卡人主张按照未偿还透支额计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目前我国多家银行都是采取信用卡“全额罚息”,由于是按照全额借款为基数计息,不管最后有多少余款未还,银行都按照全额收取利息,导致很多人因为卡里余额不足,借款没有及时还清,又忘记了这事,被动拖欠高额罚息。类似新闻比比皆是,甚至出现因欠几块钱,结果被罚数千元的极端案例,显然令人难以接受。
信用卡“全额罚息”采取按日计算欠款时间,并按月计收复利的利滚利模式,如此一旦发生拖欠,就随着时间的流逝,而沦为滚雪球式的罚息,给用户造成极其沉重的负担。可见,“全额罚息”于情于理都不对,对其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近年来,因“全额罚息”引发的纠纷非常多,很多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典型例子如央视《今日说法》主持人李晓东,其刷信用卡消费18869.36元,因绑定的储蓄卡余额不足,有69.36元未还清,10天后产生了317.43元利息,不满银行的“全额罚息”条款,将银行告上法庭。最终法院认为银行全额罚息规则计算的赔偿数额过分高于持卡人违约造成的损失,应予以适当减少,要求银行返还多扣划的钱款。
虽然类似纠纷案件多以用户胜诉,可没有相关规定的约束,信用卡用户依然没有安全感。此前,央行发布规定,建议银行与用户协商余额计息问题,鼓励银行取消“全额罚息”,可是仅有一家银行废止了全额罚息。显然,信用卡“全额罚息”对银行有利,单靠银行主动取消难度太大,这还需要更加明确的规定。
目前在银行的服务项目里,信用卡收益占比很大,在“全额罚息”被废止后,势必影响到银行的收益。而由于银行对信用卡业务采取粗放式管理,过于追求规模而忽视质量,导致信用卡坏账率很高,采取高手续费、“全额罚息”也是为了弥补缺口。
那么,废止全额罚息条款之外,未来银行就要改变经营策略,对信用卡业务进行精细化管理,需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筛选优质客户资源,按照客户信用指数安排借贷,以降低坏账率。在这方面,可向网络平台多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