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被所谓的不要利息的贷款吸引,比如什么0元贷,什么0元购机,到这都仅仅是表面上体现的不要利息。
最近一段时间,校园贷,高哪些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利贷等问题引发了大家对贷款利息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讨论,据《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则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其中“非法活动”主要包括:赌博、贩卖假币、买卖毒品、走私等活动。所以在借贷关系中,出借人一定要问清楚借款人的借款意图,如果借款人借钱是用于上述的非法活动的,不但拿不到利息,本金也可能要不回来。
过了诉讼时效期的“欠条”,利息和本金都有风险。在现实生活中,朋友借钱会写“借条”或“欠条”来证明借款关系的存在。但很多人都不明白“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证明双方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则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代表债权债务关系,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欠条”自债务人出具时起,债权人即享有向其主张还款的权利,诉讼时效就开始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持有“欠条”的出借人,2年后就有拿不到利息和本金的风险。
“借条”中没明确约定利息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写明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的“借条”也是借款合同的一种,受法律的保护。但如果“借条”中没有明确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砍头息”通常是指放高利贷者或地下钱庄,给借款者放贷时先从本金里面扣除一部分钱,这部分钱就叫做砍头息。举个例子,小A向小B借10000元人民币,限期3个月,利息为300元/月。小B在给小A钱时只给了9700元,但借条上借款金额却写10000元,那这300元就是“砍头息”。据《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据《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举个例子,小A向小B借了30000元人民币,期限3年,年利率12%。1年半后小A想提前把钱还给小B,那么小A只需向小B支付一年半的利息5400元和本金30000元即可。
所以,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只有这六种是受法律保护的,别的都是不存在的,都是制造的新的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