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婚姻关系内都是倡导夫妻两有福同享有难同当。
但是真的大难当头了,夫妻一方犯下的错误,另一方也要跟着付出代价吗?那另一方是不是就有点太委屈了?
最近翻看到了一则新闻。
新闻是关于一名姓张的女士,张女士被债主追着还债,告到法院,这一切的源头,按张女士的话说:只因她“嫁错了人”。
张女士的丈夫可算是害苦了张女士,结婚后沉迷于赌博。不管是麻将,打牌,上网赌,恶习全部占尽,而且还不工作。
丈夫赌瘾一来,还越赌越大了。
“但是,我们家家庭条件不算太好,我就寻思着他哪来那么多钱去赌呢?”
搞了半天,丈夫背着她在外面到处借钱啊,还沾上了高利贷。
“这玩意儿沾上了我们全家都过不上好日子。”张女士哭着说。
丈夫每日在家老老实实,可谁想到,人已经在外欠了上百万了。
张女士哭了,她在某天被人要求还钱,她一看:几百万,全是丈夫借来的赌钱。
债主手上还有丈夫打的借条,还没等到张女士找丈夫质问,丈夫已经打包好东西从家里消失了。
“真是嫁错了人比自己单身还痛苦!我遇到了什么人渣!”
被告到法庭了,张女士没有钱。最后还好有朋友帮了她:先不要急,夫妻一方如果欠下的是赌债,那可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啊!
“是吗?”张女士半信半疑。
首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补充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中: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
果然,张女士带着半分信心上了法院。
张女士提供了老公在网上的赌博支付明细等一系列证据,说明这笔借款并未用作家庭开支,足以证明丈夫赌博欠款事实。
很幸运的,张女士不必再承担偿还责任了。
事情结束了,想起这一次的被告经历,张女士还是流下了眼泪:能帮我的,还是法律、证据、和我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