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民间借贷规模快速扩大,很多老板也看重了这个“以钱生钱”的生意,希望通过地下私人放贷来获得回报。时间一长,即使从善意放贷出发,最终大部分的“私人放贷公司”都做成了“高利贷”,都必须“暴力催收”。这其中有什么原因呢?
1、发放贷款本来就是一件风险极高的生意
贷款的发放成功与否,根本在于是否正常的收回本息,根源于借款人自身的偿还能力。如果一单贷款不能收回,必定需要数笔,甚至数十笔贷款收益来弥补。因此私人放贷公司,一旦出现不良贷款,只能通过大幅提高其他借款人的利息来弥补,高利贷就成为必然。
更为重要的是,贷款的风险调查、额度测算、发放过程、贷后监控,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专业技能,都蕴含风险。私人放贷业务能力肯定不够。
2、放贷过程本就存在冲动,私人放贷公司难有节制
发放贷款的业务员,天生具有放贷冲动,而且这种放贷冲动不会被借款人所阻止。银行具有经验丰富的专业贷款审核人员,私人放贷缺乏这种制约,往往贷款发放时候不尽职,还不上采取过激行动,产生暴力催收。
3、接受私人放贷的借款人资质不好
好的借款人,优质借款人肯定被银行所占有,谁都想去借便宜的钱。私人放贷公司的发放对象,必定是银行挑剩的。对于这类资质差的客户放贷,本身就不可能获得正常的回报。
4、私人放贷公司无法做到“大数法则”
私人放贷本金是一定的,因此发放贷款规模也是一定的,不可能通过做大基数,做大分母来化解风险。银行贷款发放规模足够大,对于违约的借款,会有更多的正常贷款收益来弥补,不可能采取“暴力催收”,私人放贷公司正好相反。
因此打击“高利贷”和“暴力催收”,不是简单的出了问题再打击,亡羊补牢式的监管。更需要从源头出发,一方面扩大正规的金融机构服务范围,尽可能的为各社会阶层服务;另一方面,对于非法的“私人放贷公司”也需要严格取缔,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