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合同的签订违背了公平公正原则,如利用对方缺乏经验或情况急迫而实施欺骗,使双方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
那么权利受到侵害的一方,应该如何维权呢?
《民法总则》第151条规定: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此处注意,显失公平的合同并不是无效合同。
在受害方没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之前,该合同仍然有效。
此外,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期限。
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过期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