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爷知道,债务人说没钱还那是常有的事儿,没关系,直接甩条款给他。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债务人必须偿还清楚债务那是绝对绝对绝对的。我们也知道,大家遇到的一些不还钱的人,有从根本上没法偿还的人,还有一种是拒不偿还的人。
那种暂无力偿还的人,我们把上面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用在他身上,还不了那么就分期偿还。
还有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那么则只能就债务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通过这仅仅的一条法律条款,也教给我们一些道理:借钱给人,必须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三大姑八大姨就可以不管不顾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