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高利贷是暴利行业,不少人趋之若鹜。然而,这不仅是充满暴利的行业,也充斥暴力,风险和利润并存。
许多人只看到放贷者腰缠万贯、嚣张拨扈,却没看到他们背后的战战兢兢,游走在法律的边缘,一失足就万劫不复。
放贷者如过江之鲫,虽然不受法律认可保护,但也不至于犯罪。法律对此有打击,但力度不够。
对于高利贷的界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这样规定: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民间借贷的利率超过上述界线就被认定为高利贷。同时,年利率在36%以上的借贷也被认定为高利贷。
对此,法律规定年利率超过36%的那部分利息,不予保护,借贷者可不还。
高利贷犯法,也容易滋生犯罪事件,除了犯下拘禁、绑架、故意伤害等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也极为常见。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放贷者是这样操作的,他们先向不特定的对象吸收资金,也打凭证,再许诺高额利息。
如此一来,他们手头上就有一笔“巨款”,接着再向他人放贷,收取超高利息。不然你以为放贷者哪里来那么的钱放高利贷,都是薅羊毛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八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应予立案追诉。
放贷者如果触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处非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
人有多大胆,放贷就有多大产。放贷者仗着一身匪气,嚣张发横财,踩到法律的红线,难逃重罚。欠了高利贷,借贷人可以寻求法律保护。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放贷者一旦触犯,除了没收所得并罚款外,还可能面临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