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妻子是没有义务替丈夫偿还高利贷的,但是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丈夫死后需要由妻子进行偿还。请看:
其实像这种因为欠高利贷而自杀的事情还是蛮复杂的,因为,这时候是债务人已经死亡,就很难找到证据证明到底是因为债务人因为自身压力大而自杀,还是因为高利贷存在暴利催收而导致其出现自杀行为。
所以,这种事还是要分两种情况来说的。
需要卖房偿还债务的情况
如果在这件事中,债务人的死亡是由于自身承受不了还债的压力,而选择自杀逃避,那么是需要对债务人的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虽然高利贷是不合法的,但是这并不代表高利贷就不用还。就算要走法律程序的话,法律还是会保护24%以内的利息的,只是说超过36%以外的利息是法律禁止的。而24%-36%之内的利息则是由双方协商决定。
所以说,如果这件事中,这套住房房产证上写的是其丈夫的名字,那么就要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偿还债务,债务还清以后,剩下的遗产则归妻子和孩子。
如果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那么就要看借钱期间这笔钱有没有用于家庭共同支出。如果用于家庭的生活支出了,那么也是需要进行房屋拍卖还钱的。
如果没有,那么按道理来说是不应该对债务人唯一的住房进行拍卖的,当然如果是豪宅还是要进行拍卖的,只是说可能会给其亲属换一个差一点的房子来住。
不需要偿还债务的情况
当然,如果丈夫借的钱并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并且借条上也没有签妻子的名字(不满足共债共签),房产证上写的也只有妻子的名字。
也就是说,丈夫死后,名下没有多少遗产,这笔高利贷也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作为妻子来说,指定是没有责任和义务为丈夫还债的。
当然,如果是借债期间债务人故意把名下财产转移到妻子或者孩子名下,这种资产也是要被计入丈夫名下,然后算作是遗产进行清算,并用于偿还债务的。
另外就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丈夫的自杀是被高利贷的催收胁迫的话,那么这件事的性质就要变了。别说还高利贷了,那些放高利贷进行暴力催收的人有可能还要吃官司。
说现实一点,你就是高利贷的钱再多,那跟一个人的性命比起来还是差太远了。
因为债务问题而选择自杀真的是很不值得的事情,所以大家在面对债务问题的时候,一定要进行专业的咨询,切勿自己一时冲动而做了傻事。
多说几句题外话,像这类借高利贷很少有为家庭改善生活的,基本都是个人不良嗜好,尤其是赌的问题,这种情况已经发生过很多起,也发生过很多悲剧。
自杀也多次发生,最惨的是父子自杀,有的人因为恶习借高利贷,然后还不起,自杀,他解脱了,留下无限的痛苦给孤儿寡母,所以最终一句话,要走正道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