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进入某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工作后,甲某遭遇了公司连续半年时间不发工资的事情。甲某一直等发工资,一等就是近半年,终于说了辞职。但是辞职可以,赔偿,公司说:NO。
公司说法:员工主动辞职,提前辞职,公司不赔。但是法院判决对公司说了:NO。首先判决下来,公司应该把工资结清,再者,要支付经济补偿。
为什么会这样呢?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普通人都会想到第一时间去维权的吧,不然上班是为了啥?
NO2:
乙某入职某公司后跟公司合同约定了3个月的试用期。
3个月试用期后公司又延长了乙某的试用期,因乙某并不符合公司要求,但公司暂时无人接替工作。
乙某为此辞职,并将公司告上法庭。
乙某能不能拿到相应赔偿?
拿到了。用人单位延长乙某的试用期,是没有跟乙某协商一致的。这种情形下,延长试用期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对乙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做出赔偿。
乙最后拿到了相应赔偿。
也希望在社会打拼的员工们遇到良心公司,没有那么多遭心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