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一定就有还?别这么想了。有时候你钱借出去了,因为自己作死,还是一分钱要不回来。
什么意思呢?举个例子:
2017年,家住Y市的秦女士,非常赌气的将闺蜜马女士告上了法庭,原因是她在之前借出去30万元给马女士,马女士至今赖着不归还。
按理说,马女士马上就要被“公正执法”了。但是法院却没法帮秦女士要回一分钱。
咋回事呢?
原来,秦女士对她的说辞——“马某借了我30万至今未还”这一句话没有足够的证据说服力。
当天法庭上,秦女士拿出了30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以为这就是最好的证据。
但是该转账凭证上也没有留下任何信息和备注。
换句话说,秦女士要借这30万块钱,为什么不打一张借条呢?法庭上,无论是询问当事人是怎么借款的,借款时间又是什么时候,借款地点在哪里,秦女士都无从回答。
在某些司法实践案例中表明,即使当事人没有借条,也是可以通过充分有力的证据辅佐而证明借贷关系的,这样的证据通常也是得到法院的支持的。
而秦女士的情况真的就是孤立无援了,第一对借款的所有信息都含糊其辞,第二也拿不出类似于短信通知,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
唯一的一张转账凭证,并不足以证明秦女士本人与马女士之间是有民间借贷关系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秦女士理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反之可能需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
我们再来回顾一下民间借贷相关法律条款中最重要的这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基于以上原因,法院最终的判决是:对秦女士的诉请不予支持。
记住:借钱出去的事实,只有你心知肚明那是不够的。要拿出真正的东西来予以证明,不论对方抗辩与否,都不能做“佛系出借人”,在法庭上成了口说无凭的人,确实是无法打赢官司,很难把这个钱收回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