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和叶先生结婚十年,因长期争吵冲淡了感情,两人开始了分居生活。分居后双方不再履行夫妻权利义务,也无经济往来。谁知突然有一天,余某收到了法院传票原来丈夫在分局期间,向朋友借了15万后逾期不还。庭审中,原被告双方针对余某是否应承担还款责任,展开了激烈争论。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要确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应参照以下两个标准进行判断: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夫妻是否共同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本案中,由于叶某向朋友借款时,他和妻子余某已处于分居状态。
余某对该笔借款并不知情,也没有享受到利益。且叶某也未能举证证明,该借款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因此法院最终判决,叶某与朋友之间的15万元债务,是其个人债务,其妻余某无需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