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这件事要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就不一定全是这样了。
一、明知他人借钱参与非法活动的,债务关系不受保护
非法活动包括赌债、吸毒、嫖娼、走私、买卖毒品等。
如果明知是非法用途而你还借出去了,那法律是不会支持你要钱的,不仅不支持,还要追究你的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 1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系不予保护。
二、以强制手段要求对方写下的借条无效
例如,把人绑架了,要求他写个借条。其实这种借条无论怎么写,都不具备法律效力,属于无效合同,法院都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