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世界有好赌的就有放水的,曾经有网友问:“我去麻将馆晃悠,麻将馆老板叫我跟他玩儿场麻将,我手贱就去玩儿了一场,中途钱输完了本来准备要走,可是那老板说,我借你两千咱们接着玩儿,打个欠条就行了,最后我还是输光了。我觉得这就是一个骗局,我不想还钱,如今那老板没事儿就到我家里闹。请问,这笔赌债受法律保护吗,我可以不还吗?
其实,小编对这种事情是比较反感的,打牌小赌怡情,大赌伤身啊!尤其是没钱还玩的,真是够了。
说正事,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赌博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都明文规定,禁止赌博。如果对方明知你借款用于赌博,还出借资金。那因此所产生的债务,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因此,从法律关系上说,赌债不成其为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还。
案例:叶某持有一份曾某出具的借条,其上载明“借到叶某人民币肆拾万元正,于2010年4月16日归还”。叶某据此主张曾某以购买股票为由向其借款40万元,至今不归还,故诉至法院,要求曾某及其配偶对该借款和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最终判决认定这笔数额为40万元的款项为赌债,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