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归还的钱一定要还,不要搞事情,否则有坐牢的风险。案例:法院判令赖某归还罗某人民币30万元。然而赖某无视判决,并在强制执行期间转让了房产,致使判决不能执行。
执行法官向赖某送达财产报告令,传票通知赖某到法院,但其拒绝配合调查,执行法官依法将其拘传。
赖某先是坚称其无力履行,在法院向其出示其转让房屋的证据后,又百般抵赖,称其已将卖房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合法债务,却又拿不出相关证据证明。当日,法院决定将赖某司法拘留15天,并以拒执罪将本案移交公安侦查。后来,检方提起公诉。
为求轻判,赖某亲友替其偿还了30万元,并获得债主罗某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赖某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终,法院以拒执罪判处赖某拘役四个月。现实中像赖某这样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人不少,最终不仅钱要还,牢也要坐,这又何必呢?不如早早把钱还了,得个自由自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