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为一时经济拮据向他人借钱,是很常见的事。然而在借贷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隐患,可能成为引发纠纷的导火索。其中最常见的情况是: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上书写的金额不符。
一般来说:
除非有足够明确的证据证明实际借款金额,证明是因笔误或双方共同疏忽导致的不符,否则应以借条金额为准。这种情况下,法院会责成主张“借款实际发生”的一方当事人对借款资金的来源、款项交付过程等事实继续举证。
若其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举证不足或提供的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则不能认定借款实际发生。那么写借条要注意哪些事项,才能保证不产生纠纷呢?
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内容要完善。
写清债权人、债务人的准确姓名,借条出具的日期,借款的数额、币种,或所借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型号等自然属性。写清借款的原因,借款期限、返还日期、利息、逾期未还的违约金。此外,还要写明法律后果是什么,如“至此,双方债务结清”、“至此,双方委托代理合同终止”等。
用词要准确,含义要清晰明确。
杜绝使用模糊用语,如“可能”、“差不多”、“大概”、“估计”等。
条据一般手写并盖章,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