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强监管时代,催收与借款人之间的博弈可以说上升到了白热化的阶段。
曝通讯录、各种法院传票、红头文件、上门要债、专人跟踪等手段集中全上:
“正在上楼的这位小哥是去我家要钱的吗?”
“法院传票会不会直接寄到公司前台?”
“感觉今天一整天都有人跟着我的样子,什么情况?”
最近更有贷友反应,有催收直接威胁她的父母,要求父母为贷友代偿。
贷友就纳闷了,催收或者网贷平台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权利要求让家里人还呢?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梳理下这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定。
子女欠债,父母是否应该替他们还债?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债务人偿还,不能要求其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条第一款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这个子女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他人的借款合同又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该借款合同仅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就是只能由子女自己还债,父母无还债义务。
当然如果父母经济状况良好,而子女目前经济状况困难,也可以暂由父母自愿代子女偿还,待子女有偿还能力时再还给父母,其他人不能逼迫债务人的父母归还欠款。
关于借款人还款,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欠款人永久无力偿还的,就只能用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需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
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欠款人的债务,配偶是否有偿还责任要论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
共签=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共签=共债=共还
通俗点说,就是: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为家里买了一棵大白菜=共债=共还;
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借钱做生意:债权人举证用于家庭,如举证失败=另一方不用还;如举证成功=共债=共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