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5日,张某以急需用钱购货为由向高某借款1万元,并于当时给高某出具借条一份,承诺于当月月底前结清,但之后经高某多次催要,张某始终予以推脱不履行偿还义务。
2017年7月,高某向召陵区法院起诉,2017年11月,召陵区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持进行了调解,双方协议:张某于2017年12月25日前一次性偿还高某借款1万元。
调解协议生效后,张某于约定还款日前给付了6000元,剩余的4000元说等等再给。可几个月过去了,高某经常打张某的手机也总是关机,到张某家也找不到人。
无奈之下,张某于2018年3月19日向召陵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召陵区法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张某却联系不上,后来执行干警亲自去张某家中调查,却只见到年迈的父母和年幼的孩子,老人说:张某早就出去干活了,我们也联系不上他。执行干警耐心做老人家的思想工作,让老人家转告他儿子赶紧把这4000元还了,因为这点钱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影响到自家的声誉。
同时执行干警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张某的财产状况进行了查询,反馈结果是:余额为“0”。4月4日,执行局将张某案件信息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发布,张某坐高铁受到了影响,4月10日上午,张某主动将4000元打到了法院账户,高某的1万元至此全部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