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借给了贾某17万元,贾某写好借条约定半年后连本带利归还。
两人是多年邻居关系,所以陈某对贾某很是信任。时间很快就到了还款期限,可是贾某却借口钱不够,希望能够推迟一个月还钱,陈某表示同意。
等到了一月后,贾某表示自己确实最近很困难,没有钱,希望能够再推迟半年。这次陈某没有答应,他感到贾某不肯还钱,所以就收集好证据到法院上诉去了。
法院经过调查,也很快做出结果,判决贾某马上归还17万借款给陈某。贾某收到判决书却不以为然,表示自己就是没钱还,你们能把我怎样?陈某没办法,他只好再次来到法院上诉,要求贾某还钱。
法院经过再次调查,发现贾某的经济情况完全可以归还债务,不存在没有钱这一类情况,所以强制执行贾某的财产用以还钱。贾某也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陈某拿到这笔归还的借款后,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借钱给任何人了。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