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借条都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今天列举出这3类借条,避免让更多人吃了借条的亏。
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指出: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有些地下赌场有专门的放高利贷的人,看着你输光了,就会来问你“兄弟,我借点儿钱给你,没准你能返本”。根据法律规定这种借条也是无效的。
被放贷人胁迫写下的借条
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那么这属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很多借了高利贷的人一时半会儿都不能还清,于是他们会叫你重新再写一张高数额的欠条或借条。
有些欠债人就可能不愿意写,但迫于放贷人的暴力威胁不得不从。
借条中超过36%的利息约定无效
民间称呼的高利贷,其年利率往往高于36%,也就是说已经高出法律允许的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有些高利贷放贷比较聪明,会把利息计入本金,比如只借给别人3万,但他会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中写明借款本金为6万。根据法律规定这样的利息约定也是无效的。
小编提醒:借条不要随便签写,一定要逐字逐句的看仔细,切莫吃了亏。像这3种借条,则根本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