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国银监会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梳理这一新规的“干货”主要涉及三大新的功能。
一是要求21家银行在3月31日之前上线银行存款网络冻结功能和网络扣划功能,21家银行包括农发展、进出口银行2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银行、全部12家股份制银行、1家地方银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通俗地说,“老赖”的网上存款恐怕再也不能自由划转了。
二是在规定时间内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的网络冻结功能。这21家银行以外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8年3月28日前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的金融理财产品查控功能测试(有无金融理财产品业务都需进行测试);有金融理财产品业务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在2018年5月31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功能,在2018年6月30日前上线金融理财产品网络冻结功能。通俗地说,“老赖”的理财产品也被纳入冻结范围。
三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提升银行端网络查控数据库性能,提高反馈速度和反馈率,解决查控数据积压问题。自收到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起的网络查控请求24小时之内,应予以有效反馈。
让“老赖”存款
无法再藏身网络
随着新规落地执行日期渐近,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董希淼认为,《通知》要求主要银行3月底之前上线网络冻结功能,其他银行自5月31日前上线网络冻结功能,另有部分对理财产品6月30日上线冻结功能,这些举措都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
首先,新规的针对性比较强。过去司法冻结系统主要针对银行存款,这次把金融理财产品纳入进来,还上线了网络查询和冻结的功能。目前很多人的财产来源和形式更加多元化,除了银行存款,还有银行理财产品、基金等多种形式,尤其是部分高净值人群,理财产品占比更大,因此,增加理财产品网络查询和冻结的动能,体现了新的要求。此外,冻结系统的全国统一,有利于全国查询和执法。
其次,新规是推进网络系统查控建设的重要之举,是深化信息化手段在司法执行方面的运用,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形成监管机构和司法系统联网。同时,新规还有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老赖”无处可躲,有利于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有利于优化信用环境,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意。
董希淼认为,下一步,全国法院系统还可以进一步拓展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领域,例如,可以拓展与证监会合作,冻结范围可增加基金、股票、保险等领域,这样覆盖更全,监控的产品更多,更有利于对“老赖”的风险防控。
此外,全国司法系统要严格执法,从中央和地方的法院都要把新规精神落实好。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指出,《通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银监会联合发出,表明这个文件及涉及到司法执行和监管执法的问题。
黄震认为,过去由于有关司法手段和金融机构没有无缝衔接起来,导致一些法院判决执行不力。让一部分“老赖”误以为即使法院判决败诉还可以不执行,依然可以逍遥法外,也严重影响司法权威。新规表明,以后我国的司法执行将更多地借助于科技手段,特别是互联网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让监管和司法有了科技的手段支持,将会大大提高司法执行的效率。
在黄震看来,天网灰灰疏而不漏,基于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全面覆盖,倘有违法犯罪行为,不要心存侥幸。特别是欠债不还的“老赖”,法院可以通过网络强制执行。也就是说金融科技将有助于全面依法治国,提高国家治理的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