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不动产交易惩戒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同对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采取限制不动产交易的惩戒措施。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这样一个体会,就是国家对“老赖”的惩罚越来越细化,越来越严厉,而且大有“全面撒网疏而不漏”的范儿。
《通知》种第三条内容说的是,如果失信被执行人要办理转移、抵押、变更等涉及不动产产权变化的不动产登记时,各地国土资源部门需将相关信息通报给人民法院,便于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执行措施。
对于某些有钱有能力还债却拒不履行还钱义务的“老赖”,债权人要不到钱很气愤,但面对这种人也实在是没办法,而且法院执行也有困难。
更可恶的是,这些人还会通过转移财产、隐藏财产等方式来逃避还款义务。但现在来看,这种做法行不通了。
另外,最近小编还看到一则新闻,说的是三个人因为拒服兵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还真是第一次听说,以前多数接触的都是,因为有钱拒不还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人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不但要缴纳罚款,日常出现还将受到限制,两年内限制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出境等相关手续。
可见,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果真不是说着玩儿的。
什么情况会导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会有哪些后果?
如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将可能收到以下惩处:一是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二是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三是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惩戒措施中,跟大家日常生活联系最紧密的关于限制高消费的规定是这样的:
怎么才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信息?
对于这个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也是有规定的,我们来具体看看: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此处必须敲黑板,鉴于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后果很严重,所以如何让自己的信息从该名单中消除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上就是今天的有关“失信被执行人”的话题,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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