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现金贷在我国取得迅猛发展,其有别于传统金融服务,具有借还款方式灵活、快速到账等等特点。但由于现金贷平台参差不齐,各种问题层出不穷,部分互联网现金贷平台为了追求眼前利益,不惜采取钻法律法规漏洞、打法律插边球的做法,因此现金贷一直备受社会各界关注。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北京阳光消费大数据技术研究院、消费者网今天联合发布的现金贷舆情大数据报告显示,现金贷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利率畸高、暴力催收、违规收取“砍头息”等。
利率畸高,远超法律允许的年利率36%
舆情数据显示,舆论对现金贷的口诛笔伐,大多数情况与现金贷的“高利贷”化有关。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如果借贷双方约定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现金贷的实际利率,远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年利率36%。
浙江的卢先生称,2017年11月4日,他在一个名叫“飞钱小贷”的借贷平台上借款12000元,谁知这个平台的利率“高得吓人”,周利率达到了20%,而且如果要延期,逾期费用更高,是周利息的1.2倍。卢先生总共在这个平台贷了12000元,结果一周过后,他每天都需要多还370元,实际年利率已经超过1000%,更是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年利率36%。
对此,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对于一些现金贷平台,不怕客户逾期还贷,怕的是客户不逾期。逾期还贷时间越长,平台所获得的利润就越多。由于逾期罚金金额可观,部分现金贷平台存在刻意弱化逾期提醒甚至强制客户逾期的现象,如在贷款到期日,人为设置技术障碍阻碍客户还款,以收取借款人违约造成的高额罚金。
陈音江认为,部分不良“现金贷”平台借畸高的利率和逾期费攫取暴利,导致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由于过高的利率可以覆盖不良损失,很多平台便不再重视信用风险的管控,从而导致整个行业的不良风险大增,这不仅直接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而且也使得现金贷业务徘徊在违法的边缘而备受指责。
暴力催收,引发恶性社会事件
舆情报告显示,现金贷平台暴力催收问题也比较严重,很多放贷公司都有自组的催收团队,这些“专业”催收团队,大多靠暴力、恐吓、骚扰等方式催收贷款。
近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披露的数据显示,目前累计发现的催收平台380家,涉及催收金额1.14万亿元。
由于“现金贷”借款需向贷款公司提供个人手机号、服务密码及家庭住址等相关信息。一旦借款人不按时还钱或还不起钱,放贷公司就开始发短信、打电话,骚扰借款人的家人或朋友,甚至通过威胁借款人的人身安全等手段进行暴力催收,沸沸扬扬的“裸条”事件,就是“现金贷”争议的冰山一角。
对此,陈音江认为,现金贷对信用风险管控的漠视,必然会带来较高的不良率,同时还会催生非法催收和暴力催收问题,引发恶性社会事件。现金贷平台在运营过程中,风控基本为零,坏账率极高,依靠暴利覆盖风险,催收能力也成为部分平台的“核心竞争力”,正是由于坏账率较高,导致催收难度较大,在暴利的驱使下,各现金贷平台的催收手段层出不穷。
“要充分认识规范互联网金融债务催收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关从业机构要树立正确的风控意识和理念,不能将债务催收作为主要的风控措施。”中国互金协会会长李东荣说。
违规收取“砍头息”
去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指出,P2P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禁止从借贷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保证金以及设定高额逾期利息、滞纳金、罚息等,即业内所说的“砍头息”。
不过,仍有一些平台仍巧立名目,收取“砍头息”。例如,据北京商报3月7日报道,有借款人反映称,其在“给你花”平台借款5600元,实际到账为5000元,分12期还,每期的利息为600多元,平台会收取服务费和快速审核费,只有在银行流水账号中才能看出“猫腻”。宜信借款人李升(化名)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之前听到宜信贷款快捷方便,为了孩子上学,他通过宜人贷App借款3万元,借款期限为三年,每月还款1次,分36期还清,他所签署的合同里借款本息数额为49000元,其中13041元是利息,而多出的5959元是宜信从中扣去的服务费。
此外,不少现金贷平台推出了会员服务,也就是用户必须购买会员卡、霸王卡才能借款成功。不少业内人士认为,平台让用户购买会员卡、霸王卡才给用户下款,实际就是在收“砍头息”,并变相提高了借款人的借款利率。
建议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标准
为规范和促进互联金融健康发展,维护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陈音江完善法律法规和准入标准。目前有关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仍然比较模糊和笼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比如目前法律未对超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利率上限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另外,针对目前“现金贷”平台多、资质不一、管理混乱等情况,严格把握准入关口。建立对经营主体资格认证的统一标准,进行统一备案、统一管理。在经营企业需持有牌照的基础上,还需明确“现金贷”平台的经营范围、客户群体,防止业务发展“越界”。
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随着“现金贷”业务的发展,尤其是监管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转变经营发展理念,应该以维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优质服务为目标,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实现企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行业协会要应加强对行业自律指导,明确经营活动的基本原则及行为准则,建设行业自律机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增强信息透明度,有力减少对消费者的欺瞒、不正当诱导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