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钱江晚报》的一则新闻吸引到了我,故事对我们安全使用信用卡有很大的帮助,现在分享给大家:
陈先生曾办过一张信用卡,该信用卡于2013年3月14日在电器店刷卡消费3.5万元,POS签购单持卡人签名处签署为“陈某”,这笔消费陈先生一直没有还款。
至2017年5月12日,利息已经滚到39118.04元、其他费用12元,加上本金,共计73000多元。银行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陈先生立即清偿欠款本金34043.16元及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违约金和相关费用。
陈先生抗辩称涉案的本金不是其本人消费的,也不是其本人授权别人进行消费,当发现该笔异常消费后已进行报案处理并与发卡银行进行反映,因此,不应视为本人的消费,也不应因此本金而计算利息及滞纳金。
法院认为:本案中,并无证据显示持卡人陈先生存在未妥善保管个人身份信息及银行卡密码的情况。同时,其在发现案涉银行卡发生异常交易后即与发卡银行联系,查询到非其本人签名的POS签购单,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已经履行了其能够完成的义务,不存在明显过错。对案涉本金及利息不承担还款责任。但在发生交易异常并报警后未对信用卡进行挂失处理,故对由此产生的用卡无忧增值服务费12元应予偿还。
随着信用卡的不断普及,信用卡盗刷、伪卡交易案件也不断增多,大家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证自己的用卡安全:
有人为了方便,信用卡不设密码,仅凭签字交易,虽然这样商户存在验证签字真实性的义务,但我国在签字验证方面的体系还不够完善,大家最好还是设置信用卡交易密码,这样能多一份保障;
消费输密码时,要尽量遮盖pos机,避免密码被不法分子获取;
万一信用卡找不到,要及时拨打银行客服冻结信用卡,找到卡在解冻;如果确定信用卡已经丢失,再挂失(因为挂失会有挂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