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借钱出去要不回来但是又不想打官司就是因为:原因一,法庭必须在被告所在城市,折腾;第二,打官司起码要花钱请律师,心疼。告诉大家,大伙如果担心借钱出去摊上这些麻烦事,在借钱出去的时候就要在借条上写明,避免出现这些麻烦 ,请看方法:
最主要是借条上必须写明管辖法院
如果借款人和出借人居住城市不同,如果出现纠纷就需要到两头跑了,那势必增加诉讼成本,劳神费力还费钱。这时候就要知道,根据《合同法》34条规定,一旦产生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诉讼时的法院所在地在原告还是被告的城市,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在借条上写明打官司谁来承担律师费用
根据合同法,如果在当时的合同里有约定,由违约方承担对方的律师费,那么如果不违背法律的话,一般法院会判决由违约方来承担合理费用。所以在打官司的时候对合同的审查是很严格的,所以合同或者借条上一定要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