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借贷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将目标对准高校,诱导学生过度消费,甚至陷入高利贷陷阱,“校园贷”引发的违法犯罪问题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日前,山东省检察院下发《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校园贷”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多起涉及在校大学生的校园贷案件犯罪嫌疑人,百余名学生被骗,经济损失百万余元。那么,利用“校园贷”犯罪的陷阱有哪些?如何避免?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谎称帮“刷单”冲业务,拖同学下水 3月15日中午,在烟台上大学的小钧和18名学生一起向当地派出所报案:之前被同校学生闫某某、李某某和两名校外人员诱骗办理“名校贷”贷款,现逾期无法归还。 一年前,在读大学生李某某因爱好摄影、需要购买超出其能力范围的昂贵器材及日常消费,与校外网络贷款中介人员初某某、孙某某商定,由李某某找同学帮忙贷款,初、孙收取贷款额25%的中介费。
“帮忙办理一笔贷款,走个业务量!等贷款下来就给一次性还清,不会留下记录。”截至2016年7月,李某某先后在学校找了20余名关系要好的同学办理贷款,有“名校贷”“分期乐”“京东白条”“快来贷”“花儿朵朵”等,每个人贷款数额从2万至5万不等。李某某给同学写了欠条,按月将款交给孙某某代为还款。 但随着还款数额越来越大,终因逾期无法偿还而暴露。今年2月,被骗学生及家长陆续收到还款催收短信,学校在得知该事情后,对全校学生的贷款情况进行摸排,发现该校有26名学生被李某某、闫某某以上述手段进行了贷款,至此尚未归还的贷款总数为30余万元。
办案人员调查发现,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李某某伙同校外人员初某某、孙某某及同校大三学生闫某某(已取保候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刷单冲业务量、贷款下来后立即全额还款的理由,诱骗28名学生人办理额度为1.5万元的“名校贷”贷款,除去贷款机构扣除的3000元保证金,每名学生均将发放到学生账户的l.2万元贷款转账给闫某某,再由李某某按照一定比例将贷款进行分配,后仍由李某某按月将款交给孙某某代为还款。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仍在进一步办理中。
“我们对这起诈骗学生贷款案的发生过程进行了分析,向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学校现已开展集中教育、排查和整治行动。”烟台市莱山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被骗的学生大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差,轻信他人,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以“招聘兼职”的名义骗取学生信息 记者采访发现,一些违法人员利用高校学生社会认知能力差,防范心理较弱的劣势,采用虚假宣传、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使部分大学生陷于“校园贷”的泥淖。
据了解,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近期审查批捕的3起有关“校园贷”案件,作案手段相似,均通过提供创业资金或招聘兼职为由,给学生中介抽取提成,承诺不需要归还贷款等诱惑,骗取学生在相关网络平台申请贷款。
2016年4月,在济南长清大学城上学的小宁和小豪,打算找一份兼职,在应聘过程中,对方以“兼职需要”要求如实填写学信网账号、密码、银行卡、手机卡等资料,两人信以为真。却不曾想到,犯罪分子利用二人信息在“名校贷”平台上借款两万余元,并占为已有。
事实上,据办案人员介绍,李某某、夏某、崔某某伙同他人,分工冒充山东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职工,通过网络QQ,在长清区、章丘区大学城,联系在校大学生,以谎称该公司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基金,骗取被害人赵同学等人的信任,让其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手机卡等资料,在网络上的“名校贷”和“优分期”等借款公司借款,并对部分被害人承诺借款不需要被害人归还,由其公司解决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夏某、崔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合同诈骗罪成立,被判处两年至四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缺乏有效兼职指导,不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程丽表示,案件中,多数大学生在寻找兼职时被不法人员利用,这反映学生兼职需求量大,但兼职市场良莠不齐,需要学校提供有效的兼职辅导。
增强学生个人信息保密意识 “校园贷”引发的违法犯罪反映出诸多问题,学生个人、学校、网络平台、监管部门等各方面均应引起重视。 “学生个人信息保密意识较差,信息泄露现象严重,相关教育不足,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济南市长清区检察院侦监科副科长刘琦说。
他在办案中发现,有的犯罪分子告诉学生:办理“校园贷”时把手机号、住址以及父母的信息都填成假的,办完之后把APP卸载,把银行卡、手机卡注销,这样对方就找不到你,所以贷款是不用还的。此外,有些“上线”还承诺帮忙删除信息。
“这样的说法,竟然有学生相信。”刘琦表示,学生填写的学校、专业、学信网等信息却是真实的。 一些学生法律意识淡薄,对信息的传播不加甄别。比如,同学中有一个人拿到了提成,其他同学也跟着办,传播速度快,涉及群体多。大学生社会经验少,容易被别人利用。
然而,轻信他人,一旦陷入“校园贷”的陷阱,将给学生本人和家庭带来沉重负担。记者调查发现,很多被骗的学生家中接到过律师电话或律师函,但因为担心影响孩子毕业和个人征信,父母只能把钱凑上先还,之后再报案。
检察机关建议,学校应早做预防宣传教育,做好摸底、及时掌握情况,引导学生合理消费。同时,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严密监管,对有资金需求的学生做好精准扶贫,对有兼职需求的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兼职机会。 “校园贷”平台则要规范运营,加强对信息真实性的审核,对学生以后就业可能的偿还能力进行评估,对校园中介加强监管,别让校园中介成为诈骗传播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