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住房公积金从其性质上看,是作为一种个人积蓄、单位资助、统一管理和专项使用的住房长期储蓄金,实际上就是平时收入的储备,一部分从个人每月工资中扣缴, 另一部分是单位为个人缴存,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对此,最高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 积金,属于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
但是实践中,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即使分割也不是直接划拨住房公积金给另一方,而是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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