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利贷,相信很多人都是深恶痛绝!而那些放高利贷的人,则是有恃无恐,总是以为法律拿他们没有办法。放高利贷通常属于一般违法,但是有些性质恶劣的就有可能要坐牢了!
一、发放高利贷可能涉及非法经营罪
丁某筹集资金,以投资公司的名义,成功向8人发放高利贷19.5万元,5个月时间赚了13万元。法院认为丁某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10万元,尚未收回的本金也予以追缴。
二、发放高利贷可能涉及敲诈勒索罪
黄某向魏某借贷10万利息6万,借期2个月,由于一直还不上,被多次逼迫写下新的欠条,结果半年不到,利滚利变成了50万元,魏某还威胁黄某,“如果不还,小心被断手断脚”。
后来魏某报警,经法院审理判决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钱来放贷,则就有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甲向乙借两百万,愿意支付60%的年利息,约定1年内归还。乙借自己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随后将贷款转借给了甲,并从中获得了丰厚利润。这种情况就是违法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