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公积金管理处举行媒体见面会,对新调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全国异地贷款实施细则,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廉租住房补充资料考核办法,拟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流程规范等系列文件进行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将从8月1日起实施,赶紧来看看吧。
一、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上调至50%。
2、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购(建)房最多不超过三次(偿还同一套住房的商业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到结清为止只计一次)。
3、个人购(建)房,同一套(栋)房只提取一次。
4、省内异地购(建)房凭房屋所有权证提取公积金,发证时间必须满一年,限在第二年内办理;省外异地购(建)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暂停受理。
5、购(建)房提取公积金仅限于房屋权利人。
6、失业或解除劳动合同提取,株洲行政区域不再区分户籍类别,停缴一年(含一年)以上方可申请。
二、异地贷款向全国开放,最高可贷40万元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受理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株购房的异地贷款申请:只要购房人夫妻双方有一人户籍在株洲(入籍1年以上),同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即可向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贷款额度最高40万元。
【关于异地贷款你该知道的事】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由湖南省内扩展到了全国。
2、借款人或配偶须至少有一方户籍在株洲行政区域内,并且入籍时 间须1年以上;
3、对在株洲已有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4、对异地贷款借款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将从严管理。(借款人或配偶个人征信有连续3次(含3次)或累计6次(含6次)逾期记录的不予受理。)
三、高层次人才用公积金购房,最高可贷60万元
1)对象范围
1.国家级、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2.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株洲市核心专家;
3.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公开招聘引进的各类紧缺急需人才;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
5.全日制硕士学位(含)以上研究生;
6.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项目资金规模在五千万以上(含)的产权所有人。
2)优惠政策
凡符合上述对象范围且购买自住住房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提高月缴存额。中央、省属驻株洲单位可以参照总部所在地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限额执行。
2.缩短贷款对缴存时限的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贷款。
3.提高贷款额度。单方缴存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双方均在株洲辖区内缴存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
4.购房面积不限。所购住房贷款不受面积限制。
5.开辟绿色通道。在中心各管理部明确专柜办理。
3)业务办理
符合上述对象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符合所办业务所需全部条件并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应补充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全日制硕士学位(含)以上研究生(教育部网站可查询),须提交毕业证和学位证;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高级技师应提交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单位证明;
3.对象范围内其他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证明文件。
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6月底,我市还出台了《株洲市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该办法规定,对住房公积金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管理的考核,采取百分制形式进行。其中,县(市)人民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占20%,县(市)完成扩面任务和劳务派遣制员工及非公企业员工建制情况占40%,县(市)归集情况和财政供养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落实情况占40%。
五、高拟上市公司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1、公司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所有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2、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3、最近36个月内未发生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等违反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对于以上政策,大家可在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政策详情。